晚間新聞又出現了一則我最討厭的新聞:一個卡債族受不了欠錢的壓力,餵食她兩歲的兒子安眠藥後用枕頭將他窒息而死,自己割腕自殺卻獲救,無辜的小男孩廻天乏術,一條無辜的小生命就這麼消逝了。

 

也許有的人真的是為生活所逼,不得不「以卡養卡」,換得一時的喘息。可是當一些頭頂著名牌帽子,臉上塗胭脂抹粉,戴著名牌墨鏡,全身穿著一看就是價值不菲的服裝,手挽名牌包包開記者會,要求政府和發卡銀行給他們這些卡奴一條活路,不禁讓人產生一個疑問:有一點卡奴一族可能忘記了,在你們興高采烈地刷卡購買這些高檔次的奢侈品時,那種自我膨脹宛如貴族般的滿足快感,以及彷彿上流社會名媛的消費能力得意衝腦的那一刻,或是一身的香奈兒+拎著最最時尚的LV逛街時驕傲得像孔雀開屏唯我獨尊的爽快。當時你們有沒有想到,即使是一點點、一絲絲也好,帳單要如何付?

 

我真的不同情卡奴一族。

 

一個成年人應該要有這基本的邏輯思考能力與自覺吧?縱容自己一時的放肆代價卻是銀行群加討債集團的咄咄逼人,付不起帳單之餘要政府替閣下收拾爛攤子,否則就要尋死。自已捅的樓子自己擔,雖然上天有好生之德,閣下如果真覺得人世間已無所眷戀,非得採取如此激烈手段來逃避,旁人也只能尊重。可是稚子何辜?為何要牽拖他們?

 

發卡單位照樣有責任,為了衝業績大量發卡,也不好好審查申請人的信用紀錄及償債能力,一味地强調市占率,想說賺取那分期付帳的高額循環利息。美國人或許有很多這樣使用信用卡的,先享受後付款。可是這裏是台灣人,精打細算的台灣人呀!國情不同真的不可套用同樣的策略。到頭來持卡人有麻煩,發卡銀行也頭大,何苦來哉?

 

另外有一件我一直耿耿於懷的事。我剛回台灣工作的時候,社會版有條新聞說有一對夫妻反目,一氣之下父母其中一個灌三個稚齡小孩農藥後自殺。有一天和同事聊天時不經意提到此事,那位有碩士學位的高級知識份子居然說「小孩的生命是父母給的,父母有權收回去。」我當場無言!這是我聽過最荒謬的論調,很努力很努力才把要爆青筋大吼「放你的春秋大屁!」的衝動壓下去。幾年下來,類似的案件又發生了好幾件,看來有不少人是抱著和那位仁兄同樣的想法。

 

有時候真的覺得小孩子投胎在那個人家真是要靠點運氣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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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tapocket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